馮俊科把常見的奧運版權侵權行為分為3種,一種是沒有經過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的行為,第二種是侵犯奧運轉播權的違法行為。“第三種侵權方式是目前新興而且多見的‘惡搞’行為”,馮俊科指出。這種侵權行為是指制作或傳播含有歪曲、篡改奧運標志以及相關作品的圖片、文字、音樂、電影等違法行為。網上傳播廣泛的“換頭福娃合影”、“廁所版奧運會徽”等都屬于這種侵權行為。
作為新興的一種侵權方式,目前版權局已經將其列入管理范圍,對于傳播這類違法內容的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網站,版權局已經和有關部門協調,正在收集相關信息,對不聽勸告、執意侵權的網站堅決予以關閉,對經過合法登記備案的網站,要通知網站立即刪除侵權內容。
來源:京華時報